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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马的嗑药之作《纽约,纽约》,《La La Land》的暗黑原型

snowark8 人觉得有用2025-08-04 15:30:48

含剧透 · 建议观影后阅读

豆瓣原文 ↗

1977年,马丁·斯科塞斯刚刚因为头一年的出租车司机拿到金棕榈,就顶着盛名拍下了这部风格突变的《纽约,纽约》。影片汇聚了他最信任的演员罗伯特·德尼罗,以及歌舞世家出身、演技与唱功兼备的莱莎·明奈利,理论上应该是一部稳妥的商业佳作。但这部融合了怀旧、爵士、实验戏剧与情感灾难的电影在当时却遭遇票房惨败,观众困惑,评论两极。许多人讽刺这是一部“老马嗑药下的产物”,散漫、过度、迷失方向。

但近半个世纪后再回头看,《纽约,纽约》反而像一张被时代埋没的老爵士黑胶:它的旋律可能不讨好当代听众,但有着丰富的层次和复杂的质地。它不是一部讨喜的作品,却是一部赤裸而诚实的作品——也是一部早早探问艺术与爱情终极命题的电影。

一、时代的幻梦:斯科塞斯的爵士实验室

这部电影诞生在1970年代的尾声——爵士乐的黄金年代已然远去,摇滚、流行与电子合成主导着音乐舞台。斯科塞斯却选择回望1940年代的纽约,以一对音乐人的爱情纠葛为引,写下一封复古情书。 斯科塞斯将情节术化、戏剧化处理,并让即兴变成了结构的一部分:罗伯特·德尼罗的角色几乎全部台词都来自即兴表演,连他与莉莎·明尼里角色之间的初次邂逅、争执、决裂,皆保留著一种“控制中的失控”。这种风格恰好呼应了爵士乐本身的本质:混乱、冲突、突然的融合与分裂。

影片开篇是在战后纽约的大型庆功舞会上,灯红酒绿,军人归乡,人声鼎沸。在这场混乱的社交场景中,德尼罗饰演的Jimmy Doyle与明奈利饰演的Francine Evans第一次邂逅——这场戏本身就是一段极具张力的即兴:Jimmy的台词几乎全部脱稿,充满挑衅、讥讽与不屈,而Francine则用理性与自尊逐步应对xiang他热爱即兴、自由与挑战权威;她擅长稳定、旋律与控制。这场初次交锋不仅点燃了他们的关系,也预示了日后命运的走向:他们注定合奏不了同一首歌。

这样的开局不仅是情节的铺垫,也是影片艺术风格的缩影。斯科塞斯在影片中大胆采用表现主义风格:布景极度舞台化、街景带有强烈的人造感,光影处理偏向剧场式的高对比与局部照明。这些风格在当时被认为“做作”“格格不入”,但如今看来却增添了极强的幻梦感与时代质地。那不是现实中的纽约,而是记忆中的、想象中的纽约——是艺术家内心的投影,是一场关于城市、梦想与幻灭的梦。

二、梦碎的节奏:爱情与音乐的崩塌

影片表面是爱情情节剧,实则也是在述说关于艺术理想如何毁灭关系的悲剧。Jimmy是个才华横溢的萨克斯手,但性格偏执、自我中心、控制欲极强。他对音乐的热爱几乎是一种狂热的宗教信仰,不允许妥协。他鄙视商业化、讨厌被迎合的旋律,追求的是更高层次的爵士表现力——bebop、即兴、结构破坏。他始终想在声音中找到自己的灵魂,哪怕代价是孤独。

Francine则是一位更现实的追梦者。她同样热爱音乐,但她明白舞台、观众、市场也有其逻辑。随着她的演艺事业逐渐成功,夫妻之间的裂痕开始扩大。他无法忍受她被肯定的方式,她无法承受他的控制欲和冷漠。他们曾合作、曾爱得热烈,却终究在对“什么才是好音乐”“什么才是幸福”的根本矛盾中渐行渐远。

在一场典型的表演冲突后,他们分离。Jimmy独自远走,走向他理想中那片充满即兴与孤独的音乐世界;Francine则成为炙手可热的歌手。在电影高潮中,Francine演唱出那首日后被辛纳屈翻唱、成为城市圣歌的〈New York, New York〉——明亮、宏大,却也让人感到一种情绪的空洞。她成功了,却唱着属于曾经他们共同编织的梦。

而Jimmy呢?他终于也“成功”了。他创作的曲子被选为纽约广播节目的主题曲,获得了大众认可。但这首音乐已不再是自由的bebop或激烈的即兴,而是更妥协的流行爵士、swing与big band的折衷风格。这种风格不是失败,而是时代逼迫下的转身。

三、与《La La Land》的隔空对望:梦的两种结局

说到音乐电影,我们几乎无法绕开《La La Land》。这部2016年横扫奥斯卡、唤起全球观众怀旧情绪的作品,其核心几乎可以视为《纽约,纽约》的重写版:一对热爱音乐的恋人,因理想与性格渐行渐远,最终在舞台上绽放自己,却再也无法回到彼此的怀抱。

但两者的气质却天差地别。

《La La Land》以浪漫、温柔、诗意的方式包裹了现实的无奈。它不否认梦碎,却在梦碎中保留了甜蜜与美感。哪怕错过了爱情,Mia与Sebastian仍在回忆中重逢,眼神交汇之中仿佛说出:“谢谢你曾带我飞翔。”

而《纽约,纽约》则拒绝浪漫化任何破碎。它呈现的是情绪崩溃的全过程,是爱人互相撕裂后的绝望沉默。Francine与Jimmy没有再见面,他们的爱没有被升华为诗,而是被埋进了一段旋律的间奏里。没有眼泪、没有告别,只有音乐继续,像生活一样继续。

角色性格也体现出代际差异。Sebastian虽然坚持传统爵士,却始终温柔而尊重;Jimmy则桀骜、自毁,像斯科塞斯的许多男性角色一样,既可恨又可怜。Mia是充满幻想的逐梦女孩,而Francine则是从迷恋中挣扎走出的成熟女性,她的觉醒在70年代尤显珍贵。

相形之下《La La Land》是一个精致美丽的梦,《纽约,纽约》则是梦破碎后的余声回响。

四、爵士的回音:从艺术理想到幻灭现实

影片最核心的矛盾表现了一种爵士乐本身在20世纪中的命运隐喻。

Jimmy所坚持的,是源自Charlie Parker与Miles Davis那一代的bebop精神:高度即兴、不迎合听众、强调音乐的精神性与自由性。而Francine日渐靠近的,则是更易于接受的大众歌唱风格——大乐队的swing、流行爵士、舞台剧式的华丽包装。

这种分裂正是1940年代末至1970年代美国爵士乐发展中的真实路线:一个分化为“艺术家”的高门槛领域与“表演者”的商业世界。Jimmy的落寞,是bebop那一代音乐人与市场残酷斗争的缩影;Francine的成功,是娱乐工业崛起的必然选择。两人走在了各自不同的旋律线上。

斯科塞斯本人的成长阶段,正是摇摆乐(Swing)和大乐队(Big Band)风靡的年代。1940至50年代的美国音乐场景,除了商业性极强的大乐队外,也在暗潮涌动地孕育出一种更个人化、自由的声音──即「现代爵士」(Modern Jazz)或称「比博普」(Bebop) , 有趣的是, 斯科塞斯多年后也出现在另一部经典爵士电影《午夜时分》(Round Midnight, 1986)中,扮演一位油腻的音乐经纪人角色。这部电影是对50年代巴黎的爵士音乐场景的致敬,由真正的萨克斯风大师Dexter Gordon主演。老马对爵士音乐的迷恋并非只是形式上的怀旧,是一种对创作者孤独、抗争、失败与理想的深层共鸣。

影片中的主题曲"New York, New York"是由著名音乐剧创作搭档 John Kander(曲)与 Fred Ebb(词) 所作,这首主题曲被 Frank Sinatra 于 1980 年翻唱并大火,后来甚至成为爵士标准曲,以及纽约市的非官方城市圣歌之一,在体育赛事、公众活动中广泛播放。 整部电影的原声带由 Ralph Burns(编曲与指挥) 完成,他是一位资深的大乐队编曲大师,让影片音乐充满了 1940 年代爵士与 swing 的氛围 。音乐中还融入名曲如 Sy Oliver 的《Opus Number One》、Gershwin 的《The Man I Love》、Fats Waller 的《Honeysuckle Rose》——这些经典的 big band 或标准爵士曲目构成了一种“历史背景感”,把角色置入二战后纽约爵士俱乐部的真实语境。

德尼罗在准备扮演卫斯塔(Jimmy Doyle)时认真练习吹萨克斯,手指练到起茧,据他的助手听说,他会在录音棚演练到深夜,吹出的“哀鸣”总能被剧组其他演员听见,这种投入被认为是他构建角色情感层次的关键方式 。 莉莎·明尼里曾透露:“每次我午夜离开工作室,还能听到他练习萨克斯的声音……他不是在演奏,他是在生活角色” 。

老马坦言这部电影是在自己酗酒、吸毒、失眠的状态下拍出的。他几乎丧失了对节奏和主题的判断,但也正因为如此,《纽约,纽约》成为一部极为诚实的作品:它不粉饰、不推销、不劝你追梦,它只告诉你——“梦,有时候是一种毒。”

结语:一支无法合奏的爱情与城市之歌

《纽约,纽约》在当年失败,是因为它不合时宜。1970年代的观众无法接受这种既不怀旧也不现代的风格杂糅,无法忍受歌舞片里没有浪漫结局,无法理解一个男人为什么要亲手毁掉他深爱的一切。

但今天,当我们在《La La Land》的光晕中回头望去,会发现这部曾经的“失败之作”,反而更真实、更动人、更接近艺术家的真实处境。它像一场漫长的即兴演奏,不求悦耳,只求诚实。它唱的是纽约,是爱情,是音乐,是成就,也是失去。它让我们明白,有些旋律注定无法合奏,有些梦注定无法落地。但只要有人还记得这首歌曾被吹响,它就不算被遗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