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果是白居易判冒名为官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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豆瓣原文 ↗补张卫健的剧补到这部,小时候还真没看过,冒名顶替重获新生的设定那些年好像很是流行,不过这部是游手好闲的弟弟冒名顶替正直善良的哥哥做官,且做得不错。哥哥添爵为人过刚易折,弟弟福星的诡计多端一朝用到正途游刃有余得多。然而剧本bug一大堆,尤其后期朝堂戏一塌糊涂,本不值得写个评论,但意外发现白居易当年为准备吏部考试时写过类似案件的判词,突然感觉次元壁破了。
白居易的《甲乙判》(《白氏长庆集》收录其判词101道,因不列当事人名姓而以甲乙丙丁代替,故又称“甲乙判”)中有一篇“冒名事发判”,案情便是:“查得丁冒名诈官,法司依照法律予以科罪,节度使上奏说情,称丁为官期间颇有善政,请求豁免其罪,以励能者。法司认为这样会破坏法治,不许。”冒名得官,毋容置疑是有罪的,但这冒名的却是个好官,想必不仅长官惜才不舍,百姓也是不舍得这种好官的。王晶要是好好拍朝堂戏份,出现刘福星自首后老师和原沧县百姓为其求情的场景都正常,弹幕也一定有大量支持他的观众。
白居易怎么判的呢?
宥则利淫,诛则伤善;失人犹可,坏法实难。丁僭滥为心,僶俛从事。始假名而作伪,咎则自贻;及励节而为官,政将何取?节使以功惟补过,情欲劝能;宪司以仁不惠奸,议难乱纪。制宜经久,理贵从长。见小善而必求,材虽苟得;逾大防而不禁,弊将若何?济时不在于一夫,守法宜遵乎三尺。盍惩行诈?勿许拜真。
白居易的思路很明显,宁“失人”,不“犯法”。节度使惜才,希望能以功补过,其情可悯,但若真放过,岂不让人觉得法纪是可以因人而变的?法律的权威何在?这一判决会带来何种弊端,是谁都无法估计的。万一让人觉得只要“好好做官”,冒名、造假都无所谓,系统不就乱了套?求“小善”不能影响“逾大防”,所以“济时不在于一夫,守法宜遵乎三尺”,必须依法办理。
不过刘福星的情况又不一样了,他并不是主动冒名顶替,是因为堂哥一家被奸人所杀,受其临终所托,一为眼皮下的冤案平反,二为堂哥找出真凶,同时为旧案平反,应该算可以从轻的情形,虽然皇帝的决定天上地下乱七八糟,但太后最后给出的从此不以真实姓名示人、隐于民间的建议看上去倒是最佳“判决”了。
最后再骂一句,bug太多了,结尾烂透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