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杀人为职业的刽子手只是执行命令,他们没有罪恶感,是因为心里没有善恶的标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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豆瓣原文 ↗希特勒实行的国家社会主义种族灭绝政策,杀了欧洲几乎三分之二的犹太人,大约600多万。其中有300万人是死在毒气室,有100万人是死于恶劣的监禁条件,还有超过200万人是被行刑队枪杀的。
执行死刑的,除了党卫军和盖世太保,还有130个警察营的6万名警察。
他们并非都是坚定的纳粹分子,不是出于信念或意识形态而执行屠杀,而只是效忠于政府,坚信自己是为了国家的利益。
他们对政治宣传都信以为真,这些被意识形态洗脑的人,并不质疑警察营这种杀戳行为的合法性。他们认为自己是在执行政府的命令。
他们一开始也因为被迫杀人而受到极大的心理折磨,但很快就习惯了。因为自己拒绝的话,就等于承认自己是懦夫。
战后德国的司法机关调查了17.2万人,包括党卫军、盖世太保和警察,但只有不到500人因参与种族灭绝而被定罪。
几百万人遇害,却没有人觉得自己对此负有责任。他们觉得自己的行为在当时并不违法,他们不仅全无罪恶感,而且还把自己塑造成受到心理刺激的受害者。